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曾经有个年轻律师向我讨教一个他代理被告的民间借贷案问题,大致案情是:借款人因借款逾期不还被起诉,原告证据很充分,借条及银行转账一应齐全,被告本人也承认确实借款未还,但希望律师想方设法帮他找些理由“赖掉”这笔借款,这位年轻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原告证据无懈可击,实在找不出理由答辩,但出于满足被告要求,就把原告未直接转账而是通过第三方转账给被告的这个行为辩解成原告主体不适格,但原告已有第三方出证的受托转账款归属原告的第三方书面申明,用这个理由来抗辩根本行不通,法官当庭对他这种辩解也没给好脸色,被告还希望他再找些其它理由,他表示找不到也说不出口,心里很苦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看得出这个年轻律师很有责任心,也很有良知,我仔细看了他这个案子的证据材料后,就和他深聊许久,与他分享了我的一些看法。
第一,律师在接案前先要摸清楚被告请你代理这个案子的真正用意是什么,要引导委托人在法理尺度应诉,切忌无底线地迎合委托人。
借款人究竟是有钱不想还,还是无力还钱,或者是晚些还钱,或是否另有原因,做律师的在接案时一定要搞清楚,同时还要搞清被告各种想法的背后原因。
如被告明知借款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还有意让律师帮助赖掉这笔债务,律师此时应毫不含糊地答复被告这种想法的无理性和不可能性,一定不要用“我尽量吧”这种模糊暧昧态度去顺应委托人的想法,你顺应了他的要求时他心里其实也已把你归类成“邪乎”的律师。如果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不顾证据和法律,用一些不着边际、毫无意义的观点竭力帮被告开脱,看起来像在帮被告尽职代理,实际上反而害了被告。因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的抗辩不但会激起债权人的反感并加剧与被告对抗到底,还会给法官留下被告无理狡辩、信口开河的负面影响,并且也会给社会上知情者留下负面评价被告律师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的不好感观。
如果借款人并不真想赖债而仅仅是想多争取一些分期还款或降息,只因碍于情面不好与原告直说,此时被告律师就要围绕这个点去帮委托人争取,多用合乎常理的人情世故去说理。事实上,很多债权人是通情达理的,如债务人一方态度诚恳一些、说话好听一点、方案务实一些,债权人通常愿意接受分期或降息,正所谓和气生财,非对抗的理性解决效果实际上对双方都有好处,而法庭对此也是乐见的。如被告律师能这样处理案件,相信必有很多回头客。
一句话,律师在法和理的尺度内为借款人辩解,实际效果远甚于违背基本事实和法理抵赖式的“诡辩”,仅仅为满足委托人情绪价值的无理之辩实则损人不利己。
第二,学会拒绝委托人不合理要求是靠谱律师的基本格局,良知和宽容是优秀律师的可贵境界。
律师为委托人尽职辩论、据理力争是职责所在,但诉讼结果总是一方欢喜一方忧,有些当事人往往会因案件输赢而悲喜,甚至迁怒于律师,要避免当事人无端迁怒,律师在一开始就要学会拒绝委托人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深陷案件是非之中被当事人的情绪左右。守住“靠谱律师”的起码底线,才会有尊严和体面。而要成为优秀律师,更要在官司的胜负局中持有超前的眼光和超然的心态,还要有良知和宽容的底蕴。
经常会遇到有些律师庭上“无理争辩”的场面,明明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证据证明力指向非常充分,法律适用也一清二楚,却总会看到代理律师还在法理之外任性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子,某当事人被指控涉嫌犯罪起诉,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肆意发挥,对审判该案件的某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机构设置合法性展开强烈质疑,其理由大致是:该经济开发区不是常规的法定行政区,本质上属于经济属性的功能区,没有人大政协,不具有完整的法定行政区功能,因此该经济开发区没有资格设置法院,法院机构本身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法院当然无权审理这起案件,云云。
这个律师的观点很大胆,敢于质疑法院机构设置不合法的做法也相当雷人,不否认该律师确有帮委托人力争的心态,但如此离谱的观点和做法无法让人认同,甚至让人汗颜!任何一级审判机关的设立和组织构架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全国范围内类似经济开发区设有区法院也是普遍事实,律师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辩论不但毫无意义,甚至给人一种无理取闹、哗宠取众的感觉。后来委托人自己也感觉到这种辩论不靠谱,换了律师。
现如今各行业竞争激烈,律师接业务和做案件都不容易,但这并不能成为律师不加选择地接案子、为满足委托人一时之快而胡乱辩论的理由。且不论职业高尚与否,律师职业本身就有较高门槛,还有很多规矩和约束,尽职维护当事人权益是有边界的,要做个合格靠谱的律师,光有一本执业证书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我们律师自己时时刻刻的自律自重和自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