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行业里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签约时没分清‘经纪合同’和‘劳动合同’。” 在振和律所最新一期“主播经纪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专项培训现场,律所主任宋主任听完张颖律师的全程分享后,给出了这样一句直击行业痛点的总结。
上周五,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面向本所运营人员、各位律师同事开展了以“主播经纪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为主题的实务专项培训。本次培训聚焦直播行业高频纠纷痛点,结合司法裁判规则拆解两类合同的核心认定标准,帮助参会人员跳出“只看合同标题、忽略实质权利义务”的签约误区。
本次培训从四个方面一一展开:01.问题的根源:为什么这个问题如此容易产生纠纷?02.判断框架:法院用什么标准区分两类合同?03.案例拆解:四个判决看法院的真实裁判思路!04.实务指引:代理这类案件该怎么抗辩?
培训开篇,张颖律师以近年指导案例239号: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 ·(2023)京03民终7051号案例切入:百万粉丝主播王某与MCN签订《独家经纪合同》后,主张劳动关系要求二倍工资差额11万元。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且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不构成?① 无劳动纪律:王某无需遵守公司的工作规则、奖惩办法,"准时到岗"是合同义务不是劳动管理。② 有议价权:签约时王某着重谈判分成比例,体现平等协商,区别于劳动关系。③ 合同目的不同:合作目的是孵化IP、分广告收入,不具有劳动合同要素。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请,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为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应当参照。
案例拆解 · 裁判规则提炼
法院审查路径:从合同名称到实质关系的五步穿透
第一步:审查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约定内容、是否明确排除劳动关系。合同约定是重要参考,但不是决定性依据。
第二步:审查管理强度
区分"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处分)与"履约约束"(时长、内容要求)。前者偏向劳动关系。
第三步:分析收入模式
固定工资vs保底+分成。收入随业绩大幅波动、双方共担风险,偏向合作关系;财务标注不改变性质。
第四步:判断议价地位
主播能否就分成比例、合作条件谈判?有较强议价权,体现平等合作;用人单位单方决定报酬则偏向劳动关系。
第五步:综合认定
三从属性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核心标准: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
核心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部分三要件。
· 指导案例239号裁判要点:重点审查"支配性劳动管理",准确区分经纪关系履约要求与劳动管理。
培训现场,张颖律师还通过清晰的对比表格,直观呈现:
一、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否存在,而非合同名称。
二、考勤、时长要求、转账备注、个税申报等单一因素均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
三、管理强度决定边界:规定时段+审核内容+绩效考核+固定发薪,即使签经纪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四、MCN运营人员的口头表态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发生效力。
五、违约金调整不简单以实际损失为限,需结合行业特点、平台投入、主播个体差异综合酌定。
本次培训还设置了现场实操环节,张颖律师引导参会人员现场对照标准判断合同性质,大家一起你一言我一语的激烈讨论。
培训最后,张颖律师为所有参会人员放出她辛苦准备的此次培训的课件,让大家有需求的可以反复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