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产过户他人名下,宋律师巧辩物归原主 |
|
两年前父母亲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位于常州市中心地段的一幢两层私房卖给儿子儿媳,双方并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变更手续,两年后该地段面临拆迁,父母亲要求儿子儿媳归还老祖产。父母认为该房屋当初所谓卖给儿子儿媳,其实只是为了帮助儿媳将其苏北户籍迁入常州,并非真正将房产转让给儿子儿媳。儿子儿媳表示双方有买卖契约为凭,且房产已经转让到其名下,父母无权要回房产,所欠房款愿意支付。双方争执不下。父母咨询多家律师,均被告知买卖契约有效,房产难以索回。老人不甘心,慕名找到宋振江律师,要求宋律师代理此案。在老人的一再要求下,宋律师接受了委托,为其展开调查取证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几经开庭审理,在反复调解不能的情况下,最终作出了支持宋律师观点的判决,确认该争议房产权属归老人所有,儿子儿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于近期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因该案审理开观摩庭,很多单位领导现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