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赋予律师更多的财产调查权,很多终本执行案或将柳暗花明

日期: 2024/6/28 13:40:46

原创作者|振和律所创始人•宋振江

当前很多律师不愿代理对方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案件,那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抱怨多少会影响到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少了律师的介入无疑让那些还有执行希望的案件雪上加霜。执行难这个顽疾困惑着法院、债权人以及律师由来已久,最高院一道道规定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近年来海量积压的终本案例印证了目前的执行难反而进一步加剧。目前相当多的被执行人几乎都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摆烂,或者玩失踪让法院连拘的机会都没有,而执行法官的普遍做法更像是走流程,先网络查控,名下没财产再上失信限高,然后一纸终本裁定告知今后发现财产随时恢复,就算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了,债权人拿不到钱自然免不了怨声载道,然后再盯着法官要求恢复执行,法官再给出新的执行案号,再来一次网络查控,然后再次终本……近乎于没完没了的恶性循环,走着毫无意义的终本流程。

从我执业多年的案例及经验看,对被执行人历来是“不怕凶,就怕穷”。执行不到位固然多种因素错综复杂,但不管怎样,关键就在于能否查清被执行人在诉讼前的财产状况及财产去处,甑别其“真穷”还是“装穷”,是“无奈”还是“无赖”。有些债务人原本一无所有,先天缺乏还债能力,不会因法院裁决其付款就会变得有钱起来,这种“真穷”的债务人如果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其实是迫于无奈,算不上“耍无赖”,对这样的人执行需理性对待,从长计议,人们常说的“投资有风险”与“诉讼有风险”其实是同一道理。而有些被执行人在诉讼之前本来名下有资产,为了规避执行事先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资产,把自己伪装成一无所有,这种“装穷”的债务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摆烂就称得上“无赖”了,对付这些“老赖”,值得花功夫查实财产转移线索,有必要还需另诉撤销权把转移的财产恢复原状,有了财产才有执行变现的希望,经验告诉我们,唯有通过倒查曾经在债务人名下的历史财产线索才有可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倒查债务人名下的历史财产线索?在目前的执行模机制下,执行法官往往过度依赖大数据检索查询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线索,极少走访调查或上门搜查财产线索,更不会主动倒查被执行人的历史财产线索,再加上网络查控系统本身存在地域性时间性等限制,程序化的网络查控并不能真实全面覆盖债务人现在所有资产状况,更无法追溯历史财产,查询到的信息往往是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无财产,事实上很多财产在查询前早已被谋划转移。现实中执行法官普遍无暇倒查历史财产,而债权人律师苦于调查权有限无法提供更多有效财产线索,这是导致执行无果的重要因素,我想,如果把倒查被执行人历史财产线索的活交给债权人的律师去完成,将会让很多执行突破僵局,这种做法是:法院把大量的调查事务转移给债权人的律师去完成,向律师开出多个调查令,律师挨个向相关部门倒查财产线索,但凡诉讼前曾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都由债权人律师全面汇总梳理,究其去处,研究是否存在虚假转让、低价转或无偿转让,如此一来被转移的财产就会无处藏身,要知道律师自身的专业调查能力加上希望获取更高收益的职业意念,都足以胜任为执行法官分担很多的调查事务。

遗憾的是,律师们经常在执行中遇到很多执行法官自己不愿深查却也不愿开调查令让律师查的尴尬,无从调查又何以提供财产线索呢?

本来,赋予债权人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更多的财产调查权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如果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债权,又能分解减轻法官的执行压力,还能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岂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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