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虽说狗通人性,毕竟还是畜生,狗咬人成了社会上屡见不鲜、不足为奇的事,但最近成都崇州发生的狗咬幼儿一事引起众人广泛关注,议论纷纷,有人提出全面禁狗,有人提出对狗主人从重从严处理,警方也坐不住了,在事发当天就发布了《案情通报》,表示“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依法严肃处理”,常见的狗咬人意外地上升为全网热议的事件和话题,一时间声讨狗类呼声四起,有些地方甚至还要搞什么打狗队,搞得爱狗、养狗人士心神不宁。
的确,恶狗咬人,孩子无辜受害,狗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他的任何解释在我看来完全不值一提,只会遭人反感和唾骂。本来,狗有烈性犬与非烈性犬之分,烈性犬属危险动物,攻击性很强,通常被禁止饲养, 一旦造成他人损伤,饲养人或管理人必然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如伤情达重伤,狗主人还可能面临被追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养狗,并不是件轻松的事儿,除了尽义务,还要讲公德,更要守法律。
但是,对网上那些全面禁狗打狗之类的过激说法,我深不以为然,这种观点不具任何现实意义,只会制造无端的社会对立情绪,要知道,无以数计的人一直把狗当做忠实的朋友和家庭成员,狗们已不单是看家护院、放牧打猎、导盲破案、观赏玩耍,它们已成为无数人精神世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狗在城市乡村各个社区的数量是惊人的, 毫不留情地打狗禁狗将会引发太多的社会问题。
生活中经常看到人们在劝解他人不要与某人为某事计较以牙还牙时,常会说“狗咬你一口,难不成你反咬狗一口”之类的话,言下之意狗与人非同类,狗咬人是可以理解的事,人怎么能与狗计较呢?话糙理不糙,如此劝说有时很管用,让很多原本准备以牙还牙的人就此忍住,不再与他鄙视为狗类的人纠结下去,双方纠纷由此不再升级,这其中包含了我们一直倡导的“宽容”精神。自古以来人类对狗类有偏爱有加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狗是最早被人类成功驯服的动物,在如今充满人道主义价值观的文明社会里,狮狼虎豹之类的猛兽我们都要立法保护,何况大多是乖巧的狗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