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说说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业务中的那点事

日期: 2023/1/25 20:07:08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而言,取保候审是他们彼时梦寐以求的,那种长时间被强制关押在没有自由和尊严的号房里接受反反复复的调查讯问的日子让他们度日如年,特别是对那些身家不菲、认罪认罚、量刑幅度三年以内的当事人来说,立马取保和判缓几乎是他们在公检法各个阶段的最大愿望。而对专业刑辩律师来说,申请取保候审虽然不需要像开庭听证那样繁琐,但绝非提交一纸申请坐等结果那么简单,通常更多的需要律师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反复斡旋协调,这种协调往往是最难的,即使目前刑事政策倡导“少捕慎押”,但办案部门相关人员在操作中随意性过大,取保成不成的其他人为因素过多,“以押代保”依然是很多办案人员的惯性思维,在这个环节上律师要有所作为还得有一点运气,想想看守所里不少在押的当事人明明具备取保条件却得不到取保就会明白现状的改变不易。

正因为如此,业内有人把申请取保候审单独作为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展开是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必然现象,这也满足了非常情况下部分当事人渴望自由的特殊需求,算得上是委托人与辩护人实现双赢互利的好事,但振江在此指出的问题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当事人暂时取保获得的可能只是暂时的自由,取保未必就一定判缓,“只重取保不重辩护”是辩护人本末倒置的错误观念。曾经有个同行,仗着曾经有过的人脉资源,前两年对外声称只做取保“捞人”业务,并且光是取保一项律师费通常在五十万到八十万不等,听说确实做成了几个取保,但后来出现当事人取保没几天又被检方认为不符取保条件而再度收押,在后来的庭审中他对重要事实关键证据中的问题没有指出要害,庭审辩护显而易见的不成功,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在我看来这位同行没有真正领会刑辩的真谛,把博大精深的刑事辩护狭隘地当成单纯的取保捞人,这种思路和职业定位如不纠正将来恐怕会难以立足。

依振江多年办理刑案的经验看,取保候审应该本着“立足案情,适时提出,积极争取,切勿勉强”的原则,不宜将申请取保业务与其他业务人为割离,不赞同家属为取保而撒钱捞人,不接受委托人律师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把有限的精力和时间花在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环节,所谓职业良心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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