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从律协以收费过低处分律师谈律师费收多少究竟谁说了算?

日期: 2021/6/7 10:51:32

原创作者|宋振江(振和律所创始人)

      前几天长沙律协的一条行业处分通报引起业内人士关注,该律协以收费过低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某律师处以警告,其理由是,涉案标的1500多万,而合同约定的律师费5000元,严重低于湖南律师行业收费指导价,很多网评直指律协“官威太盛”,“管得太宽”云云,那么,律师费该怎么收才是对的?收多收少究竟谁说了算呢?

      振和律所创始人宋振江主任认为,律师收费从来做不到一刀切,这和律师的自身条件、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有关。律师依托律所平台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与一般经营性公司不同的是,很多律所与律师之间并不存在劳资关系,律所一般不向律师提供案源也不发放工资,律师的收入来自于其个人创收中的提成,这种模式下,律师出于生计和发展自行拓展案源,将其专业技能有偿出售给有需求的委托人,而委托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以及经济能力选择律师,当市场上律师数量趋于饱和状态时,越“便宜”就越有被选择的机会,如此状态下,那些名气不响、资历不深的律师接案子时最有可能采取的方法就是降低费用来满足委托人的价格需求,所谓的低价收费由此产生。

      虽然律师收费是委托人与律师你情我愿的协商结果,但国家对律师费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做了一些特殊要求,划分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情况,并明确了二者范畴内的案件类型,问题是,市场调节价顾名思义就是由律所自行定价,何来行业再设指导价?同时,一直以来,业内普遍认为这些标准只是上限要求而非下限标准,对在区间内的收费高低并没有强制性限制,收费高低完全因人而异。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律协对市场调节价范畴内的民间借贷案件代理以收费过低而处分完全没有依据。

      律协的处理还惹人非议的是,委托人原本只是针对律师“庭审中虚假陈述、损害委托人利益”进行投诉,并没有指向收费问题,律协调查后也认为投诉问题并不存在,却又超越投诉范围另行对没有投诉的行为介入处分,这无疑让人觉得律协管得未免太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