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宋振江(江苏振和律所创始人)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花钱一定会有律师为其代理,但事实上有些律师并非当事人想花钱就能请得到,特别是专业能力超强者,往往会有自己择案的标准。影响律师是否接受委托的因素有很多,暂且撇开律师费、律师精力与专业能力这些外在因素不论,今天只说律师的内心价值观因素,受托案件的输赢与律师内心价值取向能否相吻合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律师一旦接受委托,目标是追求“打赢”,对簿公堂“打赢官司”靠的是什么?除证据和法律以外,非常重要的还有诉讼策略,此为诉讼律师之道。有些案子的事实真相可能永远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有些委托人会透露给律师,而律师对此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当事人如不说,法庭很难揭开真相查清事实,这种情况下,律师基于执业操守考虑,在庭审中只会选择从有利于委托人的角度去施展诉讼策略,如披露真相不利于己方而对方证据不足的,律师断然不会要求委托人披露真相,法庭最终只能依据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作出判断,但由此判定的“法律事实”或许并非真正的“客观事实”,如果法庭认定的这个事实使委托人大获全胜,而又与律师所知晓的客观事实有本质不同,律师对这个打赢的结果是喜还是忧呢?
对委托人而言,赢了才是最重要,真相不真相并不重要。对律师而言,遵循执业操守,运用诉讼策略和规则帮委托人实现诉求的做法无可厚非,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正因如此,不可避免地引发包括败诉方在内的人们对律师甚至司法行业的误解和非议,也使得内心追求“道德感”的律师产生一些焦灼不安。现实中,在法庭上大谈道德话题是不明智的,往往会遭到对方讥笑乃至法官制止,讲证据才是永恒,很多时候法官并不苛求挖掘真相,只在乎程序上的证据规则。
我在律师这个行业干久了,这些年经历的很多案件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不同的喜怒哀乐,慢慢地让我对诉讼中的追求取向不断地产生一些感悟,我们对案件的选择也明显的挑剔起来,很多时候我更加乐于站在为有理者、善良者、守信者、受冤屈者维护权益的位置上帮助他们实现实体正义,以求得到内心深处的心安、平衡和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