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刑事辩护中大可不必拿贫穷和子女多当作从轻处理的理由

日期: 2021/4/25 10:10:00

文|宋振江(振和律所创始人)


       诉讼律师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用心程度?我以为,最直观、最真切的方式就是观其在法庭上的各种言行表现,看他在法庭上如何展开对证据的剖析,对法律的援引,对逻辑的运用,如何从容用力地表达,一场庭审下来,足以把律师的专业素质和用心态度一览无余地展现给法庭及旁听者。

       特别对刑辩律师尤为突出,刑事辩护中,相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攻势”以及天然的公权“优势”背景而言,辩护人虽常处于防御反驳状态的“守势”,但没有公权背景羁绊下的自由辩护权反而一定程度上使得辩护律师放开手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且,刑事庭审中普遍运用的诉辩双方对当事人的多方发问、交叉发问、质证等常规流程,使得刑事法庭上诉辩双方较量的精彩程度往往高于民商案件的原告被告之间的较量。

       对真正的专业刑辩律师来说,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可以从中找到恰当的辩点,当然前提是辩护人得用心做好庭前功课,吃透案卷证据材料,发现疑点,掌握对应类似罪名的差异,写好书面辩护词,这样的辩护会很精彩,也对得起当事人。但是现实中,真正的刑辩律师整体数量还是有限的。我们常常发现不少律师在庭审上几乎难得提出异议,甚至在法官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和意见”这样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时一言不发、无动于衷,或表示没有异议,没有及时地表达辩护人应有的声音。这种做法给人缺乏专业自信的感觉。

还有,有辩护人庭审中不善于对当事人展开发问,不去针对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而只是一味请求从轻处罚,所用理由也不外乎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等,甚至把被告人家境贫寒、父母多病、未成年子女多等作为导致被告人犯罪的理由,从法律上讲,贫穷不是犯罪的借口,子女多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这样的辩护很让人着急。

前不久我们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中,其中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调查中少有发言,在辩论阶段反复强调被告人来自贫困地区,生活不易,家有两个年幼孩子,如果被告人被判重刑将会影响孩子成长,很有耐心的女法官听到后来忍不住调侃地反问,“你想让法庭来养孩子吗”?我们所有在场的人都被法官这句冷幽默的话引得哄堂大笑,一扫法庭沉闷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