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结婚,为了避免以后离婚造成很大的损失,都会在购房这方面玩些“小心思”。日前,一篇“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的文章就在微博引发热议。
文中所述,一对小青年计划今年10月结婚,因家庭都不太富裕,女方和男方商量,双方一起凑首付。男方却偷偷按揭买了套房,首付是男方家人借的,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并要求女方出装修和家电费用。
乍一看,似乎男方挺有担当,为女方减轻了负担,但实际情况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的规定
这套房屋是男方的婚前按揭房,属于他的个人房产。若离婚,法院将判给男方。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男方应给予女方补偿,金额为:(婚后共同还贷+该部分的增值)/ 2。
那问题就来了,女方婚前出的钱呢?
作者在文中表示,如果用来装修,离婚时不可能把装修部分拆下来,同时,购买的家具电器也都是消耗品,折旧根本不值钱。而且如果男方的工资婚后用于还贷,女方的工资用于家庭开支,更有甚者,男方首付的钱是借的,婚后还要夫妻共同偿还。
这样一番操作,男方可用少部分资产获得整个房屋的产权,女方虽出了装修和家电费用却难以获得房屋产权,婚后不但要和男方共同承担房贷,还要偿还男方支付首付款的借款。
按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家电和车辆的情况不在少数。按目前市价来看,女方出的这些钱和房屋首付款差不多也等值了,为新家付出这么多,却不能拥有房屋产权。
当然,也有女生表示“让男方在产权证上加上名字就行了”
但是请注意,按揭购买的房屋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产权证处于“冻结”的状态,即使男方同意,也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将按揭款偿还完毕抵押登记解除了,才能进行产权变更。这一过程可能长达十年、二十年,也难保到时候婚姻出现变故。
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当然有: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下面是公证员支招环节
市民温小姐来到公证处咨询:
下半年,她将与男友结婚,男友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计划两人共同还贷,男友答应还清贷款后便在不动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温小姐不放心,咨询公证员有什么好办法。
公证员建议:
温小姐与男友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中注明,房屋是以按揭方式购买,按揭贷款从两人收入中支出,该部分支出及产生的相应权益,归两人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待房屋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满足不动产权变更条件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温小姐很高兴,第二天便于男友办理了公证,男友也表示这样为婚姻的稳定提供了保证。
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69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综上,未婚夫妻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出资比例约定为按份共有,即使将来对方反悔,只要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递交给法院,法院也会以公证书内容作为判决的依据。
有人会担心,民事诉讼法第69条中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怎么办?
请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对方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事实(比如证明不是本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或申请办理公证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而公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借助人像识别仪、录音录像等设施固定证据,能够最大程度的做到无瑕疵。
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同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即使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待房屋抵押解除后,还是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双方的名字都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当然,也有男生家庭心有疑虑:既然公证证据效力这么高,万一遇到个骗婚的,签了协议之后不结婚,直接到法院起诉要半套房怎么办?
请完全放心,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协议不生效,也不会存在要求分割财产的问题。
你会在婚前做财产约定公证吗?你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