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前夕化干戈

日期: 2005/3/3

除夕前夕化干戈



-   宋振江律师代理的常州盛女士诉上海市多多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辽宁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在除夕前夕——2005年2月7日,于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成功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盛女士对宋振江律师的代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该案先后三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对原告来说,既要胜诉,又要及时,是其最理想的追求,最好能在春节前了解此案,以避免经济损失的扩大,也好让原告过上一个舒心、祥和的春节。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新型的经济合同纠纷,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司法个案也不常见。宋律师想委托人之所想,精心准备了几手方案,力求务实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诉请。宋律师通过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作缜密的分析,运用合同法的原则和业务经验,发表了于法有据、于请相通的长达数万字的律师代理词,赢得了合议庭的首肯。在法庭调解时,宋律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力促第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得以实现。主审法官单南琴法官是一位十分公正而可敬的法官,在其主持调解下,被告方董事长——一位在东北商界颇有女强人之称的陈女士,终于接受了调解方案,在除夕前夕的晚上七点钟,在法院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实现了主要诉请,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委托人盛女士对案件的结果深表满意,她称赞宋律师专业水平可佩,敬业精神可嘉!盛女士说:从本案的处理,她感受到了中国法律的亲和力!       
   她还对上海徐汇区法院民二庭单法官表示了敬意。       
   为律师者好辛苦,能得到委托人由衷的赞许,让我们法律职业人士感到好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