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既包括集体组织、相关负责人侵害成员权益的情形,也涵盖集体成员之间、外部主体侵害权益的纠纷。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65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成员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同时相关法律也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以婚嫁等为由剥夺其合法权益。
常见表现形式
这类纠纷多集中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无正当理由剥夺成员土地承包权、在宅基地分配和集体福利发放中歧视部分成员等场景,尤其常见于“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被不当限制的情况。
案件核心要点
此类案件的审理关键是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以户籍登记为基础标准,同时结合是否在本集体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是否未取得其他集体的替代性生活保障等条件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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