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聊一聊什么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日期: 2025/12/26 14:25:00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行为人被怀疑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与核心定义

该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具体特征确定具体的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

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合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均可构成此罪 。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食品中,或者明知销售的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销售,一般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 。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例如,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在减肥药中添加西布曲明、使用地沟油制造食用油等情形 。

行为特征与司法认定

该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达到特定数额或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与数额犯不同)。

认定时需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如长期从事食品行业却不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等情形可认定为“明知”(除非有相反证据) 。

常见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包括被法律、法规禁止添加的物质(如瘦肉精、西布曲明、工业酒精等),具体可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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