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和感悟】如何看待法院执行难的一些思考

日期: 2023/4/8 15:15:56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副主任.田海

      最近办理终结了几起民事强制执行案件,效果还算不错,感触也颇多,就想写一写、聊一聊,跟大家分享一下执行难到底难在何处?

     相信大家经常听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财”,当事人为了打一个官司也不容易,还没正式开始就要交纳律师费,准备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等各项诉讼费用,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由于被告人名下没有财产、人也找不到,根本执行不到钱。对此现象,作为律师也必须承认这是常有的事情,很多执行法官和我们承办律师也都充满了无奈。

      事实上,很多案件的被告人在我们律师起诉之前就已经在转移财产,也做好了长期做“老赖”的准备,当然,也有很多被告人确实没钱,人也消失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有起诉的必要性吗?当然有!如果不起诉,就会面临手上证据失效的问题,早点起诉,把债权文件转换成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判决文书就变成终身有效,只要被告人不身故,执行还是充满希望。

      言归正传,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会全覆盖的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车辆、房产、理财、微信、支付宝等全部查控一遍并进行查封冻结,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冻结到财产的这里就不说了,如果被执行人名下一无所有,人也找不到,案件执行就彻底进入了僵局,这时执行法官为了结案率,会告知律师执行情况并要求律师签署“终本笔录”,也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结案处理,待日后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了这一步就基本很难了,毕竟被执行人有心躲债,“日后发现财产”的可能性也很小了。

      当然,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事实上,“司法拘留”的确对很多被执行人有很高的震慑力,实务中,被执行人出于法院拘留手段的威慑,也会被迫还钱或进行执行和解。

      但律师在向执行法官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时,需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再通知法官到现场抓人,如被执行人有心躲避,很难拘;如被执行人在外地,很难拘;如被执行人已经被拘留过一次,很难拘;种种难处,故本人窃以为,此手段,虽显雷霆,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

 要想改善执行难的问题,本人认为需要大力增强国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执行制度。

      何为意识?简言之,意识就是对一些人和事怎么看的?怎么想的?也决定了会去怎么做?

      我们律师代表当事人去法院跟被执行人和解谈判时,经常会发现被执行人很强势,当着法官的面直言“反正现在没钱,要拘留就拘留,一旦被拘留,以后一分钱都不会还”,其言虽会被法官训斥,但也能代表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的心态,觉得人被拘了,以后钱就不还了,好像变成等价交换一样,甚至有些人有钱都不还,情愿被法院拘留一段时间;网络时代,信息发达,很多人身边或多或少都听说一些他人变成老赖的事迹,但他们发现这些老赖衣食不愁,生活照样潇洒,只要自己的财产转移了,不被发现就行,当自己也有这么一天时,心里想着不是积极去主动协商还款,下意识就是想着怎么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

      以上这些“意识”可谓是扭曲的、丑陋的,但却渐渐变成很多被执行人共同的意识。其实,执行案件中,很多标的额并不是很大,普通人想想办法完全能解决,就算不能一次性,按月还点也能解决,但正因为那些丑陋的“意识”作祟,导致执行案件难度越来越大,案件越积越多,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小问题多了、时间久了也会变成老大难。

      所以,增强国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刻不容缓,要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可耻”这些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融入国民的血肉和灵魂中,执行难的问题自然可以得到改善。

      同时,法律制度的保障必不可缺,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能促进国民意识的提升,两者相辅想成、缺一不可。目前的执行法律制度,相较以前虽有大幅度完善,但还远远不够,比如被执行人避而不见或躲在外地,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就很难,那此时就需要法院、公安联动,由公安在网上发布“民事通缉令”,异地公安和法院相互配合,就地拘留,让老赖无所遁形;另外,可明确规定一年拘留的次数,不要让被执行人产生拘一次就已经功过相抵的错误认识等等。

以上纯属片面之言,随感而发,随笔而就,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