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律师庭上发言怎么说才恰到好处

日期: 2022/7/29 21:21:22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发言好比画龙点睛,该怎么说大有讲究。前期的法庭调查都为后期的辩论作铺垫,辩论实质上就是梳理归纳总结下结论,出彩就在于此。但是,有些法官在宣布进入辩论阶段时可能会说,“在法庭调查阶段说过的观点在辩论阶段不必再重复”,说还是不说,该咋说,让有些律师无所适从。

振江认为,要客观分析这句话。如果案件事实十分清楚,各方当事人对此并无异议,事实部分可简化,不必重复此前说过的观点,简要概括即可,要把重点花在有争议的法律适用及结论方面。如调查阶段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两可,则不必理会法官要求,仍需针对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全面发表意见,那是律师该做的事,坚持作为代理人辩护人该坚持的很重要。

在发布辩论意见时,即使有书面意见,也尽量不要提前递交,提早递交法官可能更会让你简单说,律师得有让他倾听你叙说的机会,有时“让他听”比“他自己看”更有感染力。

律师在庭前准备好代理词是好习惯。常看到有律师发表意见时,照本宣科埋头“读”观点,或眼睛盯着电脑显示屏看着记录一句一顿说,这会令法官不爽。照本宣科固然不会遗漏观点,却会限制临场应变发挥,也容易出现机械重复或游离焦点,渲染力大打折扣;而一句一顿虽方便了书记员的完整记录,但打字过慢或笔误还要停下等待,发言节奏断断续续,感觉特别费劲拖沓。

振江认为,与书面审最大不同的是,开庭审目的就是各抒己见,说辩为主,需要律师用一定的语言技能表达观点,如律师在庭上仅仅是照本宣科念稿子,那么庭审辩论就失去意义,还不如书面审来得省事。

通常我在庭前会准备好代理或辩护词,开庭时带上一个助手搭档,我讲话他看屏,书记员记录意思相近就行,不必字字计较,律师发言时应抬头正视法官,神情自若,尽量做到语速平缓声音清晰,勿大声或细语,不要照本宣科,将稿中文字拎出重点转化成说话方式,观点要鲜明,层次当分明,重点需突出强调,关键法条不可省略,废话不讲,无理观点不说,如遇法官轻微牢骚莫理会,如有过分则据理反对,发言结束时带上一句“庭后一并提交书面意见”。

好的庭审效果不仅仅来自于庭前的精心准备,同样需要庭上精彩的展示,善于表达会加重法庭印象分。平时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才会让我们的律师职业生涯充满魅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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