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宋振江律师谈上饶“杀狗事”

日期: 2021/11/20 22:26:37


责任主体勇于直面上饶“狗大的事”,是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的最好方法


原创作者|振和律所创始人 宋振江


一狗掀起千重浪,近期上饶那只被防疫人员“无害化处理”的宠物狗可谓是一死成名,甚至有些“悲壮”,国内舆论谴责上饶某防疫机构措施粗暴的声音沸沸扬扬,就连国外大媒体都关注报道这事儿,并借题发挥对我们的宏观防控措施说三道四,明显发酵的味道。


振江以为,未经同意入室擅杀私家狗这样的事从老百姓最朴素的道理上说肯定是错了,说“草菅狗命”不为过,伤害了狗的主人以及广大的爱心人士的情感,诱发了人们内心深处对某些组织某些人滥用公权的不安心理;从法律上来讲,住宅安宁权、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违者构成侵权行为,在责任人没有以恰当的方式与狗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狗主完全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小事情造成了大影响,遮遮掩掩反而会让人怀疑甚至让某些别有用心者恶意利用炒作。我想,既然事情公开了,错了就是错了,责任主体就应该主动地站出来大大方方地承认错误,用合理的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去承担责任,不要让个别人的过错损害了我们的形象。与其让人家老外说闲话,倒不如坦然直面这件事,漂漂亮亮地处理好这件事,让人家服服帖帖地看到我大国那些基层执行部门勇于担当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