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律师也算替素昧平生的吴亦凡说句公道话

日期: 2021/7/25 16:04:32

原创作者|宋振江 . 江苏振和律所创始人


吴亦凡无疑是聪明绝顶的,而且运气也一直是绝好的,要不然他怎么会成为顶流的当红宠儿和年轻人的偶像?

但他这次在和一个十九岁不经事的小女生都美竹的较量中却没有讨到便宜,反而惹得一身骚,近乎于失去了此前积累的半壁江山,用“完败”来形容并不为过,想必小吴万万没想到会弄成如此结局。

以前我对吴亦凡的了解,只是浅浅地停留在一个“美艳绝伦的美少年”的惊艳外表以及他在电影《老炮儿》中嘻哈桀骜但不失良知的富家子弟的角色上,算是有那么一些好感,看到网上狂轰滥炸的热议,我无意跟风去贬低这个素不相识的年轻人,从某个程度上来讲,我甚至有些同情他,打心里为他的遭遇感到惋惜。

尽管警方介入并且发布了零星的案情通报,不排除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恶炒,但这个事件的最终定性不管如何,将会对像他这样以形象代言为业的一线明星不可逆转地造成莫大的打击,毕竟法律只是评判是非的底线,而品行却是传统的界定善恶的标杆,一旦被打上品行问题的烙印,功利的品牌方必然会无情地弃他而去。

如果查实下来吴亦凡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原则性的“性侵”问题,那么某些以“受害人”名义在网络上对他的种种言辞和爆料或将构成侮辱诽谤,轻则名誉侵权,重则构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人生在世,虽各有各的活法,但活的就是脸面和尊严,文明社会里,无论平头百姓还是达官显赫,都有自己的的名誉人格权。吴亦凡如存在不检点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受害人当然可通过正当的舆论监督或法律途径去维权讨公道,但受害人若无中生有散布虚假信息,性质就不一样了。世事难料,很多时候往往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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