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律师如何避免与委托人之间“心生芥蒂”

日期: 2021/7/20 15:54:11

原创作者|宋振江 . 江苏振和律所创始人

诉讼律师时时与矛盾是非打交道,除了庭上与对方的对弈、与法官的交流,庭前庭后与委托人或其家属的沟通非常重要。绝大多数案件胜负充满着不确定性,形形色色的委托人无一不期待己方的诉请实现,一旦出现不尽人意的裁判结果,有些委托人未必会以理性的心态对待,有时甚至无端迁怒法官乃至代理律师。那么,代理律师该如何应对和避免类似情况呢?

振江认为,律师与委托人之间需要在诉前、速中及诉后做好几件事。

很多律师通常会在签约前要求委托人签署风险告知确认,以示委托人接受诉讼风险,就收案流程而言这是符合规范基本要求的,但对那些标的较大.收费较高的案件来说仅有这样的告知确认还不够,需要律师另行与委托人做案情详尽的谈话笔录、案情分析意见书,必要时可以有视频录像,其中内容包含律师从有利及不利角度对案件步骤与未来结果的胜负分析,使委托人毫无争议地“清楚知晓结局的多面性”,做到“明明白白请律师”。这些前期手续尽管比较繁琐,但很能体现律师的专业度和诚信度,需要律师不厌其烦而为之。

如果委托人在签约时有明显的不尊重法律、不如实陈述、不相信律师、不能接受可预见风险等倾向,律师当果断地拒绝接受委托,犯不着为接单而迎合代理。

诉讼过程中,因律师的很多代理活动委托人往往看不到,律师有必要主动对重要事务让委托人知晓并书面确认,让委托人感觉到代理律师始终与其站在一起。有些委托人或以没有时间介入,或以“我不懂这些,你们律师自己决定”等理由回复律师,这种情况下,律师不宜自作主张,需耐心沟通,取得书面或电邮的授权确认。

如果出现不利裁决,律师应向委托人客观理性分析,力求找出漏洞再寻救济途径,如有三分希望,不可轻言放弃,也不必过多计较委托人情急之下的负面情绪。如穷尽措施仍无机会,律师要与委托人做好善后交接事宜同时,可以有适当的宽慰与必要的祝福。“案件终了,交情犹在”,乃是人生另一番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