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好律师真不需要“勾兑”

日期: 2020/9/20 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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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某省司法厅一则惩戒通报中看到该省内多名律师与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的违规查处情况,其中,光是某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因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就牵扯到十多个当地律师,一长串的名单中不乏同所律师甚至父子律师,这当中还有不少是我认识的。 

这或许被业内看作是个敏感忌讳话题,作为同行,我不想就此妄加评论。不可否认的是,在崇尚人情的社会里这种现象在未来漫长时间仍然会有存在,但必须肯定的是,随着国家各种制度的配套完善、落地执行,以及法制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面渗透,这种利益输送的勾兑现象会越来越受到打压,而企图依靠人情关系或贿赂搞定某案所冒着的暴露风险越来越大,那种沉溺于关系的非专业派律师也会越来越没有空间。 

或许是出于保护团队的缘故,也或许是性格使然,多年来我给自己和团队定下一条规矩,无论是接案子还是做案子,都不要搞勾兑,告诫大家不去触碰高压线,并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我们明示只收律师服务费,严禁收取约定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勾兑机会,也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事实上,所谓的“勾兑”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反,往往会影响到律师的专业发挥,降低律师办案中应有的较真态度,使得案件质效反而差评,并且,显而易见地加大了委托人的诉讼成本,给委托人留下阴影。

 

在有些当事人聘请律师问我有没有关系时,我往往给他们的回答是“我们不是靠关系吃饭的,我们在全国各地打赢了不少官司,哪来那么多的关系”。现在律师越来越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律师要靠不断学习和实践充实自己的专业,通过用心办案来提升自己的执业能力,养成正确的执业价值观,沉住气打出自己的专业品牌,唯有如此,方能得到委托人、司法机关及社会的真正认可与尊重。


文|宋振江(振和律所创始人)